一、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是什么意思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的含义
法人独资企业,是指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作为唯一出资方,单独设立的有限责任性质的法人类型的企业组织机构。在这里所提及到的"法人",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拥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即被称为“法定自然人”,它并非真实存在的拟人化个体。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的债务如何承担?
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不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情形的,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
但如果股东存在上述不当行为,债权人可请求否认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之,在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债务,股东仅在特定条件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法律规定:
注册资本方面,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且需一次足额缴纳。股东为一个自然人的,该自然人不能同时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方面,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示方面,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债务承担上,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涵义?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独自指派的法人机构作为唯一投资股东设立的公司。其中,“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具备单独民事行为能力的营业商户。在特定情况下,这些商户被视为独立运作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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